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提取
2021-02-05 15:12:54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1、支取日距离税收完税证明(契税)日期不能超过一年;
2、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共有人仅限夫妻、同一户籍父母或子女。
二、提供如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原件;
2、税收完税证明(契税)原件;
3、安置楼房交款收据。
三、以上支取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工行或建行一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
3、共有人支取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户口薄、结婚证原件 。
(以上申请材料需复印件一份)
四、办公地址及电话:
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234号(电话:8315010)
七台河市勃利县长安街32号(电话:8588303)
五、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