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
2021-02-05 15:11:15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人与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本类提取每年可办理一次,每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
二、以上支取须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薄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人名下工行或建行一类银行卡、存折原件。
(以上申请材料需复印件一份)
三、办公地址及电话:
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234号(电话:8315010)
七台河市勃利县长安街32号(电话:8588303)
四、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