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提取
2018-09-21 08:51:45 浏览次数:
申请条件:
1、仅限于在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条件的,且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政府补贴房款以上的个人支付房款的实际发生额;
2、支取日距离购房税收完税证明(契税)开具日期不能超过一年;
3、提取人仅限于一套自主购房。
提供如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税收完税证明(契税)原件及复印件;
3、采煤沉陷区棚户改造居民自主购房安置协议书;
4、采煤沉陷区棚户改造居民自主购房安置购房房票;
5、采沉区棚改自主购房买卖及资金支付合同;
6、房屋买卖合同。
以上材料3-6项需到市房产档案室复印并加盖档案室专用章。
以上支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如需支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仅限于配偶、嫡系血亲的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工行或建行一类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人按要求填写完整“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印鉴。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2号(电话:8253343)
七台河市勃利县长安街32号(电话:8588303)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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