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2018-09-21 08:36:35 浏览次数:
申请条件:
1、仅限偿还在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2、正常还贷12期以上。(消费类贷款不予办理、购房日期与贷款合同日期超过一年不予办理。)
提供如下材料:
1、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契税)、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加盖相关业务章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当月有效)。
以上支取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如需支取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户口薄或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名下工行或建行一类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人按要求填写完整“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印鉴。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2号(电话:8253343)
七台河市勃利县长安街32号(电话:8588303)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6:00
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docx